《通知》明确病患护理员岗位不属于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医疗机构要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病患护理员在护士长、执业护士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规范提供生活照护服务。病患护理员负责病人的生活起居,为病人翻身、更换衣服及整理床单位,保持病房、病人及床单位清洁卫生,协助病人生活帮扶照顾。协助护士做好入、出院服务等非治疗性护理工作,主动报告患者饮食起居变化情况。严禁以病患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可以引入具备资质、信誉度高、富有经验的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住院患者陪护服务,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明确双方在病患护理员招聘、用工、培训、日常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病患护理员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工作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定期进行考核。要制定工作制度以确保病患护理员和医疗护理工作的有效衔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从事病患护理员岗位工作的人员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取得相应技能等级,医疗机构可探索病患护理员岗位分级薪酬制度。另外,《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保障所聘病患护理员的合法权益,向病患护理员提供工作必要的更衣、值班休息场所及劳动防护用品。对于有传染风险的科室,要定期为病患护理员注射疫苗。要给病患护理员统一发放工作服,要确保病患护理员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