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教科局原局长尹长安被“双开”
经查,尹长安在担任陵水县教科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和基建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2万元。2015年2月1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尹长安有期徒刑十一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陵水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尹长安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