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底至2014年春节,被告人谭栖伟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南岸区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重庆创克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隆佛、重庆洋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勇、重庆鑫春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春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减免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谭栖伟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马建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27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万余元。对谭栖伟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谭栖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谭栖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