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位于海口市灵山镇C-01号地块面积47259.3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出让宗地位于海口市灵山镇,面积47259.34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含商务金融、住宿餐饮、其他商服)兼容城镇住宅,其中商业建筑部分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65%,住宅建筑部分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35%,使用年限批发零售为40年,城镇住宅为70年,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相对标高)。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海规函[2015]1691号。
拍卖起叫价:人民币14461.36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应为《财富》杂志公布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并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1月2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14461.36万元人民币(原项目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可作本次竞买保证金)。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4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1月5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事项: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一次性付清;2、本次拍卖出让的47259.3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是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招拍挂项目整改的通知》(海府〔2014〕87 号),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