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我局对你公司涉税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罚〔2015〕16号),罚款5,838,660.41元。
2015年9月29日我局将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罚〔2015〕16号),邮寄送达给你公司,因你公司办公地址已搬走邮件被退回,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关人员联系不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仍未缴清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