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制度规定,对出现6种情形的人员进行问责。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半年,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失踪,仍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情形发生,有关部门将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