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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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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网络言行置于法律框架之内

  ■ 袁锋

  日前,文昌两名男子拍摄不雅视频后将视频上传微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据媒体报道,警方已以涉嫌传播淫秽视频将这两名男子刑事拘留。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玷污了本已“漏风又漏雨”的社会风气和道德情操。造成如此“轰动效应”,是两名上传视频的男子始料未及的。而近来海口龙泉镇一名女士被人开玩笑“揩油”的视频在微信流传,同样给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困扰。

  我们身处的网络社会正在高速演进,刹那之间,移动终端与社交媒体的结合让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变得从未如此简单、快速、容易。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个人信息和隐私成为了极易遭到泄露和窃取的对象,秩序尚待建立,规范还未明晰,一张无心拍摄的照片,一段未经允许发布的视频,掀起的“蝴蝶效应”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想象的、天翻地覆的伤害与打击。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隐私,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隐私保护,如何为那些明处暗处无所不在的摄像头划定红线,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生课题与严峻挑战。

  网络的虚拟性往往会降低一些人对责任的认知。一些在网络泄露他人隐私者存在侥幸心理,一是在技术上觉得自己的行为都是匿名,神不知鬼不觉,二是从道德上认为网络上的行为存在于虚拟空间,没有人受到真实的伤害,这样的认识无异于掩耳盗铃。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社交网络的普及,网络已经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虚拟空间早已“实体化”,微博掐架、人肉搜索引发的案件频见报端,表明网络行为不负责任的时代早已过去。网络秩序正在形成,法治对网络侵权问题的应对日渐成熟。认为在虚拟世界中就可以罔顾他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从而降低言行的责任意识,是一种早就该走出的认识误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的网络言行,必须约束于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这不仅包括那些泄露他人隐私的始作俑者,也指向隐私的“消费者”。有多少人一边高呼着“别动我的隐私”,一边在挖掘与分享“隐私”的过程中乐不思蜀,满足着自己莫名的窥私欲。在对这类“消费者”予以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约束同时,每个个体都需要审慎小心地为自己的隐私筑起篱笆。若本身就缺乏对自己隐私的保护意识,又如何指望他人不把“你的隐私”看轻。既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又保护公众个人隐私,彼此尊重,推己及人,才能共同构建安全、开放、健康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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