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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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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生命通道”不能止于“天眼”

  ■ 范军

  厦门120急救车将装“天眼”,社会车辆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的将被拍照罚款,具体的处罚细则还在制定之中,不日将会公布。(10月22日《海西晨报》)

  厦门120急救车安装“天眼”,对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进行抓拍,目的是为了畅通“生命通道”,最大可能地为患者争取救治时间和生的希望。但是笔者认为,“天眼抓拍”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在城市交通日益拥堵的背景下,充其量只是一种次优选择。

  在法治社会,任何违法行为必须接受法律处罚,也只能用法律手段才能加以有效遏制。“天眼抓拍”为执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执法部门在接收到“天眼”发送的违法信息后可以迅速出警,对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进行及时处置。但是很明显,这样的执法方式仍然难以跳出“执法追着违法的屁股跑”的困局,执法的主动性和震慑力仍然得不到实现。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之所以居高不下、屡禁不止,一方面反映了城市公共交通资源严重不足,一方面也暴露了一些车主法制意识的淡薄。在不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资源,满足机动车停车之需的同时,应该把治理重点放在提高车主法制意识上。提高车主法制意识,除了把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抓好之外,抬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可能延误救治时间,给患者带来性命之忧,但是显然,一些驾驶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违规占道的严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如此不痛不痒的处罚,是很难倒逼驾驶人员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警惕性和自觉性的,何况,监管部门对违规消分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打击。

  由此看来,“天眼抓拍”只是为罚款提供更多的来源,根本不可能有效遏制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畅通“生命通道”,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法律惩治力度,让违法者对法律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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