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和被告李某2003年结婚,婚后不足半年便生下儿子小谢,由于夫妻之间长期感情不和,在婚后的第十年两人协议离婚,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较好地成长环境,减少孩子的心灵创伤,两人协议儿子小谢由有稳定工作的谢某抚养,抚养费由谢某全部负责。
然而时隔1年零8个月,一纸亲子鉴定排除了谢某是小谢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使谢某名誉、感情受到重创。于是,2015年7月谢某将前妻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费、亲子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澄迈法院依法判决孩子更改为被告李某抚养,判令李某赔偿原告谢某抚养费7.8万余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