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事务所:1、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2、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3、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4、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5、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6、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7、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3、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5、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如对上述公示的机构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院提出。异议成立,所涉机构确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将取消其入册资格,并实行递补。提异议电话:0898—66962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