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需求测算和预算编制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促进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创造了基础条件。
《定额》共分6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类分区,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为自流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提水灌区工程维修养护、井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四大类。同时,根据降水条件、作物种植结构和经济基础等条件,分为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华南沿海、西南和西北等六个分区,并分别给出了分区调整系数。
第三至六章分别为自流灌区工程、提水灌区工程、井灌区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四类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分别对不同类型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等级划分及不同等级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做了具体规定。
特别要注意的是,工程维修养护不等同于工程建设,更不同于日常办公。《定额》中对维修养护的概念做出明确规定。维修养护经费决不能用于工程扩建、续建、改造、大修及因自然灾害损毁修复和抢险等,更不能用于管理组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