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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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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惩戒失信学生
应避免重处罚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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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剑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同时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京华时报》)

  熟悉高校学生处分条例的或许都知道,开除学籍是对一个学生的最高处分。从这点来看,修改后的学生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的惩戒是严肃且严厉的。但是,惩戒从来都不应是教育的目的,它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纠偏手段。

  新规定明确表示,高校应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同时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这也就是说,对学生失信行为的处理,也只能是建立在高校诚信教育基础上,否则,惩戒便失去了基础,也失去了其应有的教育意义。但要看到的是,由于师资力量的不专业、课程设置的不科学以及课程内容的随意性,使得诚信教育在很多时候都沦为一种形式,并没有从启迪学生心灵的角度给予他们更多的理性认知。

  更要警惕的是,新规虽然对学生的失信行为和诚信教育都作了方向性的要求,但在相应的细节落实上,却并没有给出进一步说明,更没有对高校诚信教育不达标情况作出相应的惩戒。在这样的情形下,负责任的高校可能会按照教育规律加大诚信教育,但也不排除一些“怕麻烦”的高校仍旧会沿用以往的教育手法,可在惩戒措施上却“毫不手软”,使得教育出现“重惩戒,轻防范”的乱象。而这,不但违背了教育的固有目的,更会在无形中伤害更多的学生。

  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的教育生态里,我们一直都有“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传统。学生管理新规的出台,其实也在很大程度上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试想,如果高校老师连自身的诚信素质都不合格,都还要去抄袭论文、学术作假,那么,我们又怎能期望他可以教出更好的学生?而要避免这样的尴尬,高校是不是又该以更严肃的姿态对教师也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呢?

  我相信,教育部修订学生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红线划定,去约束学生的行为,提升他们的内心。而对于高校来讲,就更应该读懂这规定之中的善意,并辅之以一系列的措施来避免学生去触碰这一红线,并尽最大努力去保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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