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分别与被执行人杨柳、周大卫、段月娥借款纠纷三案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海口市国贸路16号金福城小区C幢1-12号铺面(证号:HK047497,建筑面积190.45平方米)、1-13号铺面(证号:HK047498,建筑面积205.11平方米)、1-14号铺面(证号:HK047499,建筑面积88.80平方米)进行了公开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现决定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变卖,特此公告如下:一、变卖保留价格:人民币425万元。应买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二、变卖期限: 自本公告在海南日报刊登之日起60日内。三、变卖方式: 1、按照先交保证金者先得的原则处理。如有两人以上在同一日缴纳保证金的,按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理;2、应买人应在变卖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应买保证金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内(户名:海口海事法院;账号:266262970641;开户行:中行海口龙珠支行); 3、变卖成交时,由应买人与本院签署应买确认书,应买人应在签字后5日内支付全额应买款至本院代管款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应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特别说明:上述三套房产相连,现已打通可用于铺面经营,故上述房产按现状整体变卖。本院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联系人:曾建华 电话: 0898-66160110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