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竞买申请和登记: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5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四楼土地交易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查询和购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挂牌起始时间: 2015年12月18日 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五、其他事项:(一)该地块须按我县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二)开发建设期限:开发企业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如不按期完成计划投资建设和不履行《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使用权。(三)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四)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五)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佣金按有关规定收取。(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联系人:吉先生;联系电话:0898-86220653;http://www.ggzy.hi.gov.cn;www.landchina.com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