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调整后,89号、92号、95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7175元、7606元、8036元和6205元。
根据油气价格联动的有关规定,将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从4.81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68元/公斤)调整为4.7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61元/公斤)。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