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凌晨1时40分许,东方市东河镇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4名在校初中生共乘一辆摩托车经大广坝水库时,不慎撞到堤坝护栏,驾乘4人跌落坝底,全部身亡。(12月6日《海南日报》)
不幸身亡的4名未成年人都仅有十四五岁,是名副其实的花季少年,然而一场事故袭来,4个鲜活的生命便黯然凋零,给亲人也留下了无尽的悲伤。更为令人扼腕的是,未成年人根本没有资格驾驶摩托车,这场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凌晨1时40分还在外游荡的孩子、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危险路段行驶、严重超员……构成这场事故的种种因素,似乎都指向“不作死就不会死”,然而悲剧的实质又不该是这么简单与冷酷。如果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没有给孩子车钥匙并让孩子早早回家,如果学校能够对这种行为严格禁止,如果驾车者没有酒后驾驶,那么4个孩子应该还沐浴在温暖的阳光里。
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而导致的惨剧时有发生,一些家庭因此痛失亲人。如果考虑到发生严重事故的仅是全部驾车未成年人中的一小部分,那么非法驾驶的未成年人总数将令人不寒而栗。就在一场场血淋淋的事故发生后,农村地区仍然随处可见开着摩托车的少年。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已成为农村一大安全隐患和孩子意外事故的重点领域,是时候以斩钉截铁的力度革除这一痼疾了。
孩子驾车上路,源于安全意识的匮乏,源于对法律的无视,但孩子心智身体尚未成熟,仰仗于成年人的保护与指导。因此孩子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成年人漠视法律、监护责任缺失在孩子身上的投射与后果。公允地说,海南一些家长特别是部分农村地区家长,自己本身就对安全掉以轻心,对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就可有可无了。孩子无证驾车、独自游泳戏水、玩火放鞭炮……试问孩子从事了这些高风险的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家长又是否意识到自身监护责任的缺失、自身的过错甚至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能呢?
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如何,折射着社会的文明进程。而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是我们这个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一条底线。社会各方是否尽到社会责任,监护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监护职责,学校教育是否起到了实际效果,值得每一个人警醒。应转变教育理念,让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技能训练在内的安全教育,成为我们教育体系中的必修课程,让安全自护意识深入人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主动学习如何履行监护义务和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法制建设应细化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规定,完善对监护责任缺失的司法处置,倒逼监护人履行好责任。只有个人、社会和国家共同为他们织密一张安全大网,未成年人才有信心自由展翅飞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