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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机动车过斑马线要让行

违者扣3分罚款100元
  本报海口12月8日讯 (记者李关平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龙中心小学门前,一名男孩过斑马线时被大货车撞伤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将加强人行横道斑马线及路口管控,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时未停车让行,记3分,罚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海口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法律让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成了一条行人的生命保障线。一旦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不但要负全责,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时未停车让行的,右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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