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今天,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海口、三亚、文昌、东方、洋浦、儋州、琼海、万宁、澄迈等地区通气市县全部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