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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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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演东村委会门桥村约100亩红树林土地,于2000年被符昌海、周英玉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并形成【2000】琼民初字181号民事调解书后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4月,海口金泰铭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亿立集体签约合作开发该土地,周英玉遂将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以2500万元卖与海南海南厚力燃油科技有限公司并进行仲裁,再依据【2013】海仲字第257号仲裁调解书申请海口海事法院强制执行。现海口市国土局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为海南厚力燃油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海口市国用(2015)第008039号土地使用权证。

  美兰区演丰镇演东村委会门桥村民小组现已向作出原民事调解书的琼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以土地未经法定征地程序、符昌海与周英玉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为由,要求撤销【2000】琼民初字181号民事调解书,案件正在审理中。同时,美兰区演丰镇演东村委会门桥村民小组不日内将针对海口市国土局的办理土地证行政行为提起相关异议或者行政诉讼,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土地权属的确定属于国家行政权,国土部门不能承认并让渡法律规定专属行政权的土地确权职权,即使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是如此。

  为避免社会善意之人基于对涉案土地土地证的信任而进行相关交易并产生损失,现将该土地涉案真实情况公之于众,以维护各界利益和社会秩序。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演东村委会门桥村民小组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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