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奖项包括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评选活动每2年一届,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对获奖的组织或个人,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获得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组织或个人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于申报对象,通知要求:申报海南省政府质量奖对象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或组织;申报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对象为对我省质量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通知还提出了各申报奖项所需的不同条件(详见A08版)。
首届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到2016年3月15日,受理部门是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