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玥 沈大斌
当检察官敲开犯罪嫌疑人房门时,张某某竟然还在呼呼大睡。
今年初,省检察院反贪局查找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检察官在大数据信息系统侦查,系统很快就提示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这就是‘大数据应用’,是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检察部门来说,不仅仅是规范工作,更重要的是发现犯罪、指控犯罪。”检察官们感叹地说。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在打造办案条件现代化、办案手段科学化、侦查技术高端化的新格局上,走出了一条科技强检的新路子。今年11月,海南省检察院、三亚市检察院、万宁市检察院等3家单位荣获“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标志着我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我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系统平台从2012年开始立项研发,至2013年底基本完成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信息引导侦查,信息辅助侦查。据介绍,去年检察机关通过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提炼,分析出一批可疑涉案人员,追逃抓捕一批在逃嫌疑人,为突破案件、拓宽案源、指挥决策、追逃工作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线索初查到案件办结,每一个办案环节都清晰可见。在办案期限截止的前两天系统就会亮黄灯,过了期限就会亮红灯。”在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边熟练地操作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一边向记者介绍道。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邢姑告诉记者,系统总共配置了数百个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模板,具有自动生成功能,极大提高了文书处理时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速度。“举例来说,以前办案中的一个审批程序,承办人要跑上跑下,路途远的下级院开车来回要折腾两三天,在这个平台上报送审批,最快半小时就可以完成。”
“自2013年10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都在这个统一的平台上办案,案件办理每个环节的情况一清二楚,案件质量变得可控,内部监督落得实,操作性很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马林说,“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可以利用的一大利器。”
2003年构建检察业务信息网络的“骨架”,2008年全部实现了网上办案,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系统平台投入使用,2014年文件检验和电子物证两个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
“我们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还通过应用前沿技术和设备、制定规章制度等多种措施打造起‘检察信息网络的坚强盾牌’。”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表示,三年来,省检察院还建成了检务外网,实现了省检察院与派驻检察室的联网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主动顺应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战略的时代潮流,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全面跨入大数据时代,实现把‘电子检务工程’建成‘智慧检务工程’的目标。”
(本报海口12月20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