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方案于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征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
方案提出
6大类具体举措
这份改革方案开宗明义,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改革已经往纵深迈进,这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支撑,实现质变,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举例,改革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
根据方案,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国税地税
合作不合并
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但从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释放出怎样的改革信号?
对此,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国税和地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总数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
方案对此做出明确回答: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完善。
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而不合并,我理解主要有以下考虑:
首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
其次,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
第三,从国际比较看,OECD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除少数国家外,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
第四,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总之,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
方案提出
多份时间表
当然,改革方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纳税服务、征税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化的综合改革,细化了很多具体改革举措。
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提出全国纳税服务将全国统一流程;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方案中还提出多份“时间表”——2016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2018年将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其他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
一些新举措也十分引人注意,例如研究探索推进在我国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涉税争端解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涉税服务等。
“这份改革方案不仅考虑到当前的实际需要,而且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国内,而且放眼于国际,不仅有每一项具体改革的路线图,也有时间表,是一份推进改革的细化指南。”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