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我司于2015年12月4日、15日分别以快递、短信的方式通知你到岗上班并按规定方式登记考勤,除12月11、12日你电话报岗上班2天后,至今均未见你按时回原岗上班。现公告通知你三天内回原岗上班并按要求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该情形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司有权单方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