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6年01月0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约金收入应申报纳税

  案情简介

  A公司向B公司提供服务,B公司未按期支付服务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A公司将违约金收入挂在其它应付款,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目的。

  税法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该纳入应税所得中,计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已向该企业依法追缴其少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并给予罚款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深读社会观察
   第005版:海南新闻经济
   第006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7版:地税专刊
   第008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1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3版:娱乐新闻综合
   第014版:健康周刊
   第015版:健康周刊综合
   第016版:IT家电周刊
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省涉税信息传递办法 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招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专家库的启事
携手海南地税“零距离” 五招教你“不失联”
关于配电机房 停电改造期间暂停业务办理的通告
劳务派遣服务费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违约金收入应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