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的面积、功能、用途等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2、上述标的物的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予处理。
3、本次拍卖为净价拍卖。拍卖的标的物过户之前以及之后涉及的全部税费(包含且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金、费用、补缴地价款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在拍卖之前产生的管理费、保管费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法院对拍卖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如拍卖活动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因案件特殊原因法院通知不予确认成交结果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对拍卖成交确认后,法院将出具拍卖确权相关法律文书,并向财产管理部门送达,因财产的瑕疵或政策因素等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上述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56-8933337 0756-893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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