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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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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有选择低保怎公平?

  ■ 饶思锐

  据媒体报道,澄迈金江镇徐女士为父亲办理低保,向村委会多次递交申请书后仍得不到答复。对此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徐女士父亲的条件符合低保,只是2015年之前申请的渠道一直不对,村委会便没有上报。

  一句“之前申请的渠道一直不对”的解释,就将责任和板子打在了申请者身上,然而这句解释不仅没能让人打消疑虑,反而加深了人们的疑惑。如果村委会可以代为上报,申请渠道又何以不对?如果申请渠道不对,为何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要知道“应保尽保”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对百姓的郑重承诺,这既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沉甸甸的责任,更是道义所在。从这一角度来看,发不发低保、给谁发低保不是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而是他们肩上的责任。只有相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低保金资格的确定和低保资金的发放不是利益的分配,也不是个人的施恩施惠,而是服务困难群体、帮扶困难群体的责任时,低保制度的执行才不会有所偏差。

  为困难群体进行兜底保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然而,徐女士的父亲又何以这么多年没能纳入低保范围呢?按照村民反映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徐女士的父亲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大病缠身、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相关部门何以不知不察?

  更令人费解的是,与徐女士一起申报的其他几人中,却有人申报成功了,那么这些人又是通过何种渠道申请的呢?且不说,徐女士所言其他人的条件比她家好的情况是否属实,单就一起申报的人却有两种结果,就值得追问:是否是村委会选择性上报?村委会这样做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因素?

  透过这一案例,民政部门有必要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通过靠前服务,好好查一查还有多少类似的困难群众“应保未保”,认真反思相关受理渠道是否透明,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转变作风、主动作为、服务民生的理念是否得到践行?只有相关部门真正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真正使低保政策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才能最大程度地彰显政府责任,最广范围地温暖民心,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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