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1月至12月纳税申报期限列表通告如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
个税应自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一年中如果有应缴未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只要在自行申报期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不予加收滞纳金,不予罚款。
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或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办税大厅自行申报流程:
1.取得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就近到地税局纳税申报大厅索取。
2.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后附有填报说明,纳税人在填写之前应认真阅读,按要求填报。
3.办理申报。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己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委托办理纳税申报时,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必须要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该协议(合同)在代理申报时一并报主管地税机关。
根据以往申报情况,越临近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赶在申报期即将结束时才去申报,到申报大厅可能会遇上排队的情况,既花时间又非常拥挤。因此,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即每年3月底前)尽早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
四、网上自行申报流程。纳税人可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http://www.tax.hainan.gov.cn→网上办税→申报纳税(费)→分税(费)种申报征收→个人用户登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携带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注册获取初始密码;纳税人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网上申报页面进行密码重设。
五、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具体计算方法、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解决:(一)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二)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海口地区:地税13项涉税业
务受理范围扩大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将13项涉税业务受理范围扩大至各主管税务区(分)局。即从1月18日起,海口地区内,纳税人原需在海口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以下13项业务,现可根据需要选择到海口市地税局各主管税务区(分)局进行办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多了一个选择、多了一份便利:
1.外出经营证明开具;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3.外出经营证明核销;
4.税费种认定及变更;
5.票种核定及变更;
6.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及变更;
7.已申报记录查询和打印;
8.银行存款信息增加及变更;
9.三方协议生成和录入;
10.网报纳税人扣款不成功重扣税款;
11.建安项目登记和变更;
1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退抵税申请;
13.不动产项目登记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