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2岁的罗某宁为广东人。案发前,罗某宁挂靠海南某建筑公司,并中标海南国营乐光农场的公租房及配套工程。公诉机关指控,2011至2014年期间,罗某宁为顺利承揽到该项工程,并收取工程款,先后4次送给海南国营乐光农场原场长温广辉好处费共计50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罗某宁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承认。但在庭审辩论阶段,罗某宁表示,自己的父亲患有高血压等疾病长期卧床,妻子没有工作,家中还有4个孩子都在读书。自己的收入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来源,希望法庭在量刑上考虑家庭特殊情况。而罗某宁的辩护人则表示,当前的工程管理混乱,竞争恶劣,罗某宁是被迫行贿。
庭审最后,罗某宁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希望法庭考虑其家庭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惩罚。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