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强调,文物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开展长城执法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检查是否有在长城上从事禁止性活动。包括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画、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等。
国家文物局鼓励开展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将设立长城保护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