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申请人欧女士与被申请人罗某某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自2011年12月开始,罗某某对欧女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其受伤住院治疗。2015年4月,欧女士不堪忍受罗某某的家暴行为,搬出家中,在外租房居住,夫妻感情名存实亡。2016年3月7日,欧女士向儋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雅星法庭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对申请人欧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欧女士,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故意毁损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