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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2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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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靠右行驶致自己车毁人亡
当事人负全责
举案说法
  开栏语

  安全驾驶、出行平安,是珍爱生命的一件大事。违法违规驾驶,害人害己。从本期开始,海南日报商业周刊记者通过不定期走访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从众多已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找出一些典型案例,在海南日报汽车周刊上陆续报道,警示广大司机朋友,尤其是私家车车主,文明驾驶、安全第一。

  ■ 见习记者 丁平

  案例

  去年6月21日,当事人梁某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沿海榆中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上午9时过5分钟左右,与相反方向行驶而来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这辆重型货车的司机高某,此时驾车越过道路中间的虚线偏占左道行驶,导致其货车前左侧撞到梁某驾驶的拖拉机车头左侧。两车相撞造成车损人伤,而高某在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路段为沥青路面,南北走向、双向通行,属于交通标志、标线路段。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监控视频、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当事人高某驾车不靠道路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从而酿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第九十二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示

  通过该案例,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驾驶人员:相向而行的两辆机动车相遇会车时,司机要减速慢行,为安全起见,宁慢三分不抢一秒;遵守路口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抢行、不肆意变道变线;严格按照车道行驶,在指定地点掉头拐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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