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晚上11时,郑某在澄迈县老城镇软件园某办公楼前,发现一辆停放在此的电动车,遂心生歹念,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车锁将车盗走。随后,郑某用所盗窃的电动车跟人换了600多元的毒品吸食,而该被盗电动车的实际价值为2300余元。
3个月后,一天凌晨1时许,郑某又想复制前一次的做法,在老城镇某宾馆前,郑某发现一辆停放在此没有上锁的电动车,本想堂而皇之地将车推走,却不曾想碰到在此处巡逻的民警,被当场抓获,并缴获了其身上携带的螺丝刀、剪刀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