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至7月8日,吸毒人员黄某(已治安处罚)先后5次通过电话向何某购买冰毒,并支付给何某毒资共计1050元。何某带着毒资与苏某欣(已另案处理)交易后,再将冰毒转交给黄某。2014年7月10日10时许,吸毒人员郭某(已治安处罚)通过电话联系何某购买300元冰毒,何某电话与苏某欣约好购买冰毒的地点后在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6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他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何某不服,上诉称为了给朋友帮忙,因不懂法而犯法,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