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组,在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每个县(市、区)督导评估的时间为两天半,具体程序为:召开见面会,确定受检学校,实地检查学校,查阅有关材料,实施公众满意度调查。受检学校分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学校、乡镇学校。
据介绍,评估分值满分为10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存在教师、学生在D级危房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以及近三年本县(市、区)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这两种情况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在评估结果的使用方面,省政府将对被评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整改,并在全省通报批评。督导评估结果将送省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的主要内容。评估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