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儋州市纪委、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王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另行安排工作;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