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董亚旭等人与被执行人海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人海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67-8号碧水名城(恒金花园)三期D1栋1层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证号:HK419009)的价值进行拍卖,但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被执行人海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房地产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公开变卖,并将有关公开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变卖财产: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67-8号碧水名城(恒金花园)三期D1栋1层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证号:HK419009)。
二、公开变卖价格:人民币1280万元
三、公开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愿意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5)美执恢字第82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且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本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买受价款汇入本院银行账户(户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白龙支行,账号:266255747689)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本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65366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