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守军与被执行人许松炎、海南锋达彩印有限公司(下称锋达公司)、海南兆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锋达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大道兴业路8—1号厂房内型号为KBA162a-4德国高堡印刷机一台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现决定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变卖,特此公告如下:一、变卖保留价:210万元。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在海南日报刊登之日起60日内。三、变卖方式:上述财产按现状实行变卖。在变卖期限内,按照先报名先得的原则处理,受买人须向本院递交承买申请书,并于递交承买书之日起三日内付完全款。如同日内有两人报名买受的,实行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理。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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