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还参照巡视的工作方式和程序,要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突出巡察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问题。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以内,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在一届任期内,市县党委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巡察一次。
省委巡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突出政治巡察,以巡倒逼,逐级传导压力,对于强化市县党委的责任担当,打通巡视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在基层落细落实,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