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金鸡岭东方花园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征收人三亚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30日作出《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金鸡岭东方花园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三府〔2015〕186号),决定对金鸡岭东方花园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因徐淑华等46户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协议不满意或下落不明,至今未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于2016年6月25日对徐淑华等46户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徐淑华等46户被征收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三亚市天涯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亚市凤凰路319号)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相关被征收人明细表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