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我省开始探索乡村建房报建制度,选中了22个乡镇作为试点试行农村建房报建,今年起全省全面推广农村建房报建,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意识到,盖房子也要遵守整体规划,不能想盖就盖,盖哪里都行了。
近日,笔者跟随省住建厅督查农村违建情况,发现随着农村建房报建制度的推开,加上违建管控力度加大,农村混乱建房的现象受到一定遏制,但也从中暴露出乡村建房管控制度“一刀切”,导致部分农民有扩大住房空间需求,却没有办法得到实现。
社会在发展,农村生活水平在提高,农民改善住房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趋强烈。有一些村庄发展壮大后,苦于村庄空间狭小,盖新房时想向外拓展,但受制于土地性质限制和报建手续的繁琐,无法建房,或者在农用、林业土地上建了房子被定为违建拆除。
农村建房杂乱无章,违法建设,既有生产生活观念上的原因,也有现实发展条件的限制。为此,政府在做好农村规划的引导时,对于违建农房也要按“病症”来“把脉问诊”,采取差别化对策。
从长远角度来讲,农村建房统一规范,不仅是为了乡村面貌的美观,也是有利于乡村生活的便捷,绿树掩映、环境整洁的乡村风貌不仅让人赏心悦目,错落有致的村落格局也可以让农民的生产与生活紧密结合。
但过去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房建设管理一直边缘化,农村建房未被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导致农村建房多由农民自主决定,建房过程随意性大,造成村落格局规划混乱,盖房无人监管,质量无人验收,房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也很脆弱。
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全部“一刀切”,各市县当地政府要考虑到村庄未来的长远发展,制订村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盖房报建,下放审批权力同时也要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负责,避免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也便于监督,克制农民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的冲动。
农村的整体规划也要与农民住房需求相统一,监管权力与责任义务相统一,农民眼前利益要与长远利益相统一。说到底,农村规划管理也是为了农民的长远利益,要防止短视、近视,就要让农民切实尝到整体规划的甜头。
(作者系海南日报经济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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