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4宗案件的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在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主审法官不再当庭宣读已经庭前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书等文书,同时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此外,判决书中也不再列明审理程序,简化事实认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量刑从宽幅度比一般认罪案件要大,宣判后,5名被告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