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1月至2014年初,被告人隋凤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妻子邓永琴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4万余元。
隋凤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