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违法犯罪记录;2、能够认真遵守本院规章制度,服从管理;3、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以下;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考的优先。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将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交至美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710室。
五、资格审查和面试。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通过面试的人员经过体检后进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业务部门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七、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为2800元(含五险一金),海口市城区没有住所的书记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集体宿舍。
八、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青年路36号;联系人:文福清;联系电话:13322066643 65393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