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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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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对会展业提高补贴标准及最高补贴额度
大型会展
最高可补贴300万元
  本报海口7月28日讯 (记者郭萃 通讯员陈建丽)日前,《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海口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定提高了补贴标准及最高补贴额度,单独增加了对特大型会议的补贴,对于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企业举办的全国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规定指出,与会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国内会议,单个会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与会人数超过200人(含)以上,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在50人(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单个会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于特大型会议,外来参会人数达3000人至5000人,给予120万元补贴。

  对于海口市新创办的展览,按照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每届展览申请补贴的展位规模应不低于150个标准展位,按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前三届给予每个展位补贴600元,第四、五、六届分别按照每个展位补贴500、400、300元,每届展览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60万元。

  国内外其他城市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展览项目或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企业举办的展览项目,引进本市举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展览项目符合本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每届补贴金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标准展位给予600元的补贴;以第一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奖励标准每年递增10%。对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企业举办的全国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原则上按照1.5万平方米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900个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每增加1.5万平方米补贴10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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