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是否为首要分子、罪行是否重大,是否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据介绍,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6年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本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翟岩民委托的2名律师多次会见翟岩民并查阅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翟岩民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