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5年4月,秀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海秀镇城管中队在防违控违巡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财物用于该中队的日常开支。高弟作为中队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秀英区纪委决定给予高弟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违纪款已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