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的初衷,既在于改变单一、片面的评价机制,也在于实现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然而,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综合素质评价”不可避免会引发老百姓的公平焦虑。说到底,教育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其考评机制的变动,自然会触动老百姓的敏感神经。
在社会信任缺失的当下,基于先例的“惯性联想”,基于成见的“恶意揣测”,都在提醒人们注意在制度设计上 “未雨绸缪”。这样的审慎操作,是为了从风险防范的角度避免有些人“钻空子”、暗箱操作——当财富、关系、权力等社会资本勾连在一起,“综合素质评价”就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升学捷径”。
“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全面,直接关乎教育公平的成色。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资源失衡的今天,同质性的“综合素质评价”在让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是否也会让另外一部分人吃亏?作为一个公共政策,“综合素质评价”要寻求不同利益群体最大“价值公约数”。
笔者在和一些学校自主招生的评委沟通交流时了解到,他们一致认为农村考生在知识储备、表达能力、兴趣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存在短板。当城市的孩子们忙着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兴趣班、特长班的时候,那些散布在乡村的留守儿童犹如“野草莓”,却没有同样的机会去提升综合素质。教育竞争,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资本的竞争,缺乏社会资本的农村家庭,其孩子的综合素质难免成为短板。
拨亮教育这盏希望之灯,要尽量避免让农家子弟在“综合素质评价”上吃亏。在一个改革和创新的时代里,公共政策的变动既要确保公平正义,也要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弱势补偿”。只有建立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多一些统筹兼顾,“综合素质评价”才能接地气、有“准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