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税局公告2016年第11号)以及相关规定,对12户纳税人持有的未按规定缴销、超出使用期限的5444张发票予以公告失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生效(如有争议,请及时联系海南省定安县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室,联系电话:0898-63831169)。纳税人结存发票失效清单详见海南省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网站主页www.tax.hainan.gov/hnportal/hantax/sxda/?menu_id=menu313。
海南省定安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