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7月,陈超雄在任万宁市水务局副局长、分管万宁水库白蚁综合治理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海南某白蚁防治有限公司陈某承揽万宁水库白蚁综合治理工程。事后,陈超雄收受陈某的财物。陈超雄在组织调查之前,主动将违纪所得退还给陈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万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超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