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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海口一男子获刑五年
  本报海口9月5日讯 (记者丁平 通讯员王禄文 陈春江)海口一男子王某不仅购买辐射陆龟,还委托他人销售缅甸星龟,结果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5年7月中旬,王某委托黄某运出售一只缅甸星龟。2015年7月16日,黄某运通过微信联系,将该缅甸星龟出售给微信名为“xxx美酒”的人,得款700元;2015年7月21日,王某以22500元的价格,从淘宝店铺某某工作室购买了5只辐射陆龟。事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查获扣押的龟类等野生动物已全部移交给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美兰区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王某购买及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未经省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王某通过黄某运出售的缅甸星龟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附录Ⅱ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在中国参照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标准执行;王某收购的5只辐射陆龟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附录Ⅰ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在中国参照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标准执行。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辐射陆龟5只,非法出售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缅甸星龟1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查获扣押的辐射陆龟和缅甸星龟已全部移交给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未实际造成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伤害,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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